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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四、论文

关于对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刘长友 杨占兴 
  自从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以来,绥滨农场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农机具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建立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实行“固定上交,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充分调动了职工群众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家庭农场“两费”自理能力逐年提高,已成为农业生产中经营、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使大农场和小农场的经济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了继续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建立规范化职工家庭农场,我们从4月28日至5月10日共12天时间先后对四、九、十四、二十九、三十二、三十八等生产队进行调查工作,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职工承包土地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农业投入水平偏低;三是个别家庭农场存在掠夺式的短期经营行为;四是科学种田水平还不高;五是田间作业比较粗放;六是粮食产品销售难,资金变现难。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粮食市场价格下滑;二是土地收费偏高,比较效益下降;三是土地不能长期固定,土地与职工结合不紧密,妨碍着职工生产投入的积极性,职工的短期化经营行为难以克服;四是农业生产种植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土地产出率低;五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在信息服务上,市场预测和产品销售服务不到位,议价粮部分基本上是职工坐家等待粮贩上门收购,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竞争能力差;六是由于强调统的功能,职工自主经营的能力弱化。
  目前,从总体看,农场职工自强、自立、自我发展的竞争意识较强,其心态表现为利益至上。职工对土地问题十分关注,如今土地不仅只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基,而是农场职工经营致富的主要途径,事实上,谁拥有承包的土地越多,谁所获得的利润越大,特别是土地条件好,机械力量又强的家庭农场,土地对他们有更强的吸引力,可见,土地政策对职工利益驱动极为重要。
  鉴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高社会竞争力,充分调动职工种田的积极性,特对如何继续完善农业土地承包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承包到户,实行长期固定,能使职工同土地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职工承包土地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投入,有利于政策的稳定
  土地固定的办法:
  1、水田,以户为单位,不论面积多少都可长期固定,一般承包期限可固定在20年不变。
  2、旱田,可分两种形式固定。 一是挑选离生产队比较近,土地条件较好的地块,作为经济田。主要种植甜菜、窝瓜、蔬菜等经济作物。按劳力分配土地,每个职工25亩,家属和待业青年每人5亩,以户为单位固定,5~10年不变。经济田由生产队统一划定经济种植区域,实行“五区”轮作。水稻专业户不再单独分配经济田。二是大部分耕地作为经营田。以拥有配套机具的独户家庭农场为主体实行规模经营,耕地在50公顷以上的予以固定,自行轮作。其他不足50公顷的机械户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联合经营,固定10年不变。
  对剩余部分的土地,可以放开经营,对外租赁。
  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1、独户家庭农场,主要由家庭血缘关系为核心组成的独户家庭农场。 首先具备配套机械和足够的生产资金,内部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独户家庭农场是发展规模经营的最好形式,经营规模在100~200公顷之间。
  我场家庭农场一般面积都比较小,农机具不配套。能独立经营耕地 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不多。开始时可以适当放宽标准,对农机具基本配套,面积超过50公顷的可以先固定,以后逐步发展为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
  2、联合家庭农场。一种是以拥有配套农机具的有机户为核心, 联合若干手工户组成的联合家庭农场。另一种是以几个单一机械的有机户组成配套机具再联合若干手工户组成的联合家庭农场。联合家庭农场内部土地承包到户,实行统一轮作,联合作业。可采取统种、统管、统收的经营形式,也可采取统种、分管、分收的形式。联合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在 200公顷上下。
  联合家庭农场的形式类似于原来的协作体,内部联合松散,土地大固定,小不固定,这种联合形式的规模经营,只是一种过渡形式,以后可以通过土地的流转会将土地逐渐向经营能手集中,形成适度规模。
  3、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由职工共同投资入股,按股分红。规模一般在150公顷以上。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可为三种形式:一是职工共同出资购买农机具,按出资额享有机车作业收益分配权。土地承包到户,自负盈亏。二是土地承包金和生产流动资金共同投资入股,土地共同经营,经营纯收入按出资额的股份分配。三是农业机械和生产资金共同投资入股 (也可用劳动力入股),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较为紧密,参与经营的意识强,能够调动家庭农场成员生产经营积极性,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强,能突出规模效益,但这种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对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必须解决好内部管理和分配问题,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规模经营
  凡达到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即:独户100公顷以上,联户150公顷以上,股份合作制 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通过农场验收认定为合格的规模化的家庭农场颁发“规模家庭农场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承包的土地可以优先给予固定,承包期限可以延长到30年不变,承包权可以继承。
  (2)年初可只交15%的土地承包保证金,允许下打租金,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3)截止到1998年底,账面无亏损挂账的家庭农场给予优先分配土地和优先固定土地。
  (4)在农场计划指导下,购买大型农机具,农场可给50%的贷款。
  (5)优先供应生产资料,优先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优先帮助销售产品。
  (三)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1、允许土地合理转让和继承。转包高于原承包价的归原承包者所有, 但必须经农场同意,办理土地转包手续。
  2、在农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职工退出承包,将退出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3、承包人可以带地入股,按承包的面积折算股份金额,也可委托其它家庭农场经营。
  4、对年初不能交足经济田税费的职工,暂不分配给经济田, 可承包经营田,只交保证金,可参加联合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
  (四)积极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
  1、从事非国有经济达到规模的可免交保证金。
  2、从事奶牛饲养业可以提供奶牛贷款。
  3、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在审批条件和手续、管理费的上交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合理确定土地收费标准和产品上交任务
  为了确保农场利益和家庭农场收入不受损失,鉴于目前粮食市场疲软,生产物资价格上调等因素,考虑到职工群众和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可以把土地承包上交费用做适当调整。
  全场土地收费标准,综合费用为每公顷 2 000元,农场以此标准给各生产队按实际耕地面积下达收费总额。生产队可根据本队土地情况自行调整。土地固定后,农场可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但上调幅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
  (一)经营田的收费标准:旱田每公顷1 900元,水田每公顷2 200元。年初收取 15%的土地承包保证金,其余部分年终收回。经营田上交粮食每公顷大豆1吨,小麦1.6吨,玉米 2.2吨,水稻 2吨。粮食价格按保护价执行,对农场需要调整种植面积的种类,农场可制定补贴价格。承包经营田其保证金不做为固定上交,留做下年经营田保证金。
  (二)经济田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顷 1 600元。每年年初一次交清,产品销售年初与农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销售(包括按合同规定自行出售)。
  (三)租赁田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顷2 200元。租赁土地者年初按租金的20%交纳租赁金,其余部分加收资金占用费,收获后以粮顶租。 年初一次交足所核定的租金,每公顷可减少收费200元,并免除上交粮任务。
  四、在强化统的功能的同时,放宽家庭农场自主经营的范围
  一是在种植上。除甜菜外,允许家庭农场按市场需求确定作物种植比例和作物品类。以增强家庭农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统一轮作。允许家庭农场按照承包土地的规模及在固定范围内实行区域轮作,区域投入。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化服务
  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放在如何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目前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为家庭农场提供信息服务,搞好市场预测,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决策依据。
  二是增强农产品加工、贮运、销售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家庭农场与市场对接的问题。解决产品“卖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发展特色种植的经济作物,其产品农场要设有专门的服务部门解决销售问题,年初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产销,以解决职工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科学种田水平,推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原文载《改革与试验》199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