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固定土地 深化家庭农场改革 提早固定土地 深化家庭农场改革
王振江
家庭农场兴办十年有余,10年间走了巩固、完善、提高之路,其间虽然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但它必竞越来越显示了其 “两自”、“四到户”(生产费、生活费自理、土地承包到户、机械转让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雄辩地证明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国有农场走向发展、壮大、兴旺的正确道路。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以“两自”、“四到户”为主要特征的家庭农场改革也需要随之深化,在这其中,提早固定承包土地,予交定金的做法,不失是一种深化改革的好办法。
一、年初固定承包土地的弊端
据了解,大多数家庭农场的绝大多数土地,虽是土地承包到户,但多是一年一固定。一年一固定实质上是土地不固定,而且多是在春播前才确定承包人、承包面积、作物类别和具体地块,这种作法存有许多弊端。
1、农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连续性,环环相扣,不容 “断条脱节”。若上茬作物收获结束,如不即行固定下年承包人和和物类别、生产计划,必然使下年生产无人问津、无法安排,农业生产措施更得不到保证。
2、影响生产计划的早日落实,不利于春耕生产的抢先抓早, 不利于保证农时。农时是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时就是产量、就是质量、就是效益。
3、影响田间作业质量,由于须到明年春播方知地谁种、种什么, 田间作业质量如何,今年则无人过问,农业生产措施——诸如深松地、秋起垄等,田间作业标准化的质量是“两高一优”农业的关键所在,况且有些田间作业是“一星管二”、“一年管二年”,一年作业影响两年效益。
二、提前固定土地的基本做法
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绥滨农场在深化改革方面应该先行一步。为加快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充分体现国有农场是代表国家经营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国有资产的职能,就采取了提早固定承包土地并交一定数量定金的作法。
1、全口径地认真测定农场应上交的利、费、税、金(即利润、管理费、税金和各专项基金)。根据生产队的实有耕地面积,一次性全口径下达上交农场的利、费、税、金总额,年终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增加上交利、费、税、金,增加职工负担,真正让职工在种地前心中有“数”。
2、麦收前即开始开展这项工作, 农场先向生产队下达较为刚性的生产计划,以确定作物比例。
3、为确保明年生产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凡要明年承包土地者必须在包地前按应交利、费、税、金15% 的标准交足交齐定金。我场利、费、税、金定为每公顷土地 2 200元,所以每公顷地定金为330元。下年若职工履行承包合同,330元则转为承包者的上交利、费、税、金金额。
4、生产队按照下达的利、费、税、金总额、生产计划和作物比例, 根据本队每一个地号的土地质量、贫脊程度、作物效益差别,具体测算和确定(包括适当调整)各地号在既定作物时的价格。
5、张榜公布每一地号及其作物的承包价格, 使职工能在公开、公平、竞价的前提下,确定自己明年承包的地号、作物和价格。 竞价时要通知所有职工和家属到会, 竞价成交须当众“定案”、签订合同。
6、固定承包土地的期限宜长不宜短,但考虑农场是大农业的实际, 为不影响耕作改制和轮作换茬,以暂定三年为宜。
三、科学地、合理地确定具体地块上交利、费、税、金的数额
要搞好提前固定承包土地的工作,使用竞价承包土地科学、合理、顺利进行,关键是土地价格的测算和确定。承包土地竞价越激烈说明价格的制定越缺乏科学性、价格越偏离真实效益、偏离价值。
如何确定承包土地的价格?
1、首先计算出每一个地号前三年同一作物的产量比, 从而科学地确定每一个地号的类别系数。一个单位的土地类别可分三——五类为宜。
2、计算同一地号的不同作物的投入产出比,即经济效益系数。
3、利用“因素法”确定土地的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基准价格(平均价格)×土地类别系数×作物效益系数±前茬作物系数±喜习系数。
土地类别系数:因单位不同而有差别,如由某队测得前三年各种作物的垧产比,计算出土地类别系数为1:1.13:1.31。
某队土地类别系数测定表
表附—1
不同作物效益系数:即同一地号种植不同作物的效益比,经计算某队的小麦、大豆、玉米、甜菜、水稻的效益比:1:1.94:2.37:3.54:5.25。
某队不同作物收益系数的测定
表附—2
前茬作物系数:指前作物与下年茬口对产量影响程度,包括重、迎茬等情况,如前茬是甜菜,就应取负数以适当降低价格。
喜习系数:是指有些单位职工有种植某几种作物的喜爱和习惯。有些作物虽然效益低,但为了轮作换茬也必须按计划安排种植。有的生产队的承包者喜爱种玉米而不愿种甜菜 (不单纯是收益高低和风险大小的问题)。 如水稻高产高效,有的承包者却不习惯种水稻。明知小麦效益低,却长期以来不图挣大钱,但求少出力,图省事种小麦,有的生产队的承包者却争抢种甜菜而不愿种玉米。
4、为了迅速计算出某个地号种什么作物的承包价格,可以计算出综合系数速算表(按上述某队的计算为依据)。
综合系数速算表
表附—3
总之,价格制定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提前竞价承包土地的关键所在。高效作物配好地,群众竞价抢着种,低效作物配孬地且也能顺利包下,就是判定价格合理和科学与否的标尺。
四、为了搞好提前固定、竞价承包土地,在实施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麦收前应开始进行,秋收结束后要全部完成,否则便失去意义。
2、领导班子一定要真正统一思想,有共识、齐行动。
3、广泛宣传和教育群众,尤其要注意层层发动,全面宣传,典型引路。
4、切忌不进行科学计价而全队一个平均价格,这样会造成 “为抢好地打破头,剩下孬地放羊牛”(没人种)。
5、为了保证提前固定承包土地的严肃性, 公开竞价确定承包土地前,要交一定数量的定金,以防来年无故违约弃种,造成提早承包落空。承包者违约,将按照《经济合同法》第十四规定,定金不予返还。
6、为了切实推动这一工作顺利进展, 也使有困难的家庭农场有提前竞价承包土地的能力和机会,对那些经查实确实没有能力交现金的准承包者,可在本人书面申请,生产队担保,农场批准并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用等于定金(含资金占用费)的秋粮抵交定金。即无力交定金者,可在签订合同后,用水稻350公斤,玉米440公斤,大豆158公斤、甜菜1 500公斤抵交定金。
7、公开竞价提早固定承包土地要坚持 “谁出高价、谁早交定金谁可先选地号、作物、位置、边界”的作法,并当众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8、在公开竞价提早固定承包土地的合同中,除必须的一些条款外, 还要有农时保证、农业措施保证、上交粮数量及时间等条款。
9、坚持先交定金取得承包土地资格后,参加竞价承包土地的制度。
10、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先本队、农场职工的作法,也可打破生产队之间界限和生产队与场直单位的界限;也可向场外承包、向社会放开,但向社会放开承包要经农场批准,尤其是大面积对外承包时,更要经农场批准,以确保利、费、税金和粮食上交真正落到实处。
五、提前固定土地的优越性分析
提前固定承包土地不仅是改革深化的必然,而且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是群众所希望的。职工们说“早该这样改革了,要不然路子越走越窄,地越种越瘦”,“不固定地,只种地不养地,产量肯定上不去”。所以提早固定承包土地对发展生产,提高效益是有利的。绥滨农场这一工作推进月余,就收缴定金740万元,其中现金542万元,达到全场可承包土地面积 72%以上。随着可用秋粮抵交定金的政策调整,年底前这一改革定会取得全面成功。
提早固定承包土地使得农场经营土地资源更为直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更进一步,体现了利益超前扳动的杠杆作用,及时地调整了国家、农场、职工的三者利益关系,变管理者的督促催办的外力为职工自觉关注生产,抢先抓农时,实施农艺新措施的内在动力。这是国有农场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的一个创新措施,转换了企业的利益机制、风险机制和经营机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是切实健全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而提前固定承包土地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作法,正是符合这种精神。
除此之外,提早固定承包土地,还有着不可低估的潜在重大意义:
1、提早固定承包土地预交一定数量定金的作用, 势必无情的淘汰那部分长期以来不会生产、不懂管理的农业生产低能者和弱者,他们长期以来不仅亏损挂账,给本人和农场造成经济压力,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给国家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损失。这一作法在客观上促进了土地向那些懂生产、会管理的种田地能手集中,因为人们会经营、就有效益,也就有资金、能力可以竞价承包更大面积的土地。这种“优胜劣汰”的选择促进了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当然也利于规模效益的发挥。
2、提早固定承包土地,预交一定数量的定金, “催化”了一些不合规模的小型家庭农场的解体或转轨变型,从而扭转了小型家庭农场那种“小手扶式、小机械式”的作业方式,这样的结果有力于推动耕作改制,有利于高科技含量的农业技术措施的推广和普及,有利于促进种植业耕作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机具的更新换代,有利于整体生产水平的提高。
3、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逼”得一部分人从土地中分离出来, 这部分人可以种植高效的经济作物或发展畜牧业,这就利于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广义的产业结构调整。从土地上走出来的人们可开拓新的生产门路和就业渠道,发展小加工业、服务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4、公开竞价提早固定土地并预交定金,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准确控制。
5、有利于办事公开化,增加透明度, 公开竞价有利于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对加强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文载《改革与试验》199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