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农场大户租赁规模经营的实践与思考
绥滨农场大户租赁规模经营的实践与思考
段正奇 张振海
黑龙江垦区绥滨农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生产队经营管理机制转换新途径,找到了一条大户租赁承包生产队全部耕地的新路子,不仅开拓了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的新思路,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农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达到了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目的。
一、大户租赁规模经营是新形势下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垦区农业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需要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上找到解决的新途径。过去只承受自然风险的农业,如今要承受自然、市场的双重风险;又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还要办社会,这样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致使企业效益下降,职工收入减少。市场经济对垦区农业提出了严峻考验和新的挑战,要想生存发展,必须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培育市场龙头产业,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推动土地长期固定、规模经营,使合理流转土地使用权收入归原承包者所有,增加规模效益,建立起农场与大户租赁承包者长期稳固、合理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完善大户租赁规模经营机制。
大户租赁规模经营,具体地说就是指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职工家庭农场在一次性向农场预交50万元保证金的前提下,租赁承包一个生产队全部耕地的一种新型的经营机制。这一经营机制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注意兼顾农场、经营者、职工三者利益的结合,是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这不仅最大限度地挖掘租赁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潜能,而且充分调动了终极承包户的生产积极性,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场核定的利费税足额实现。
二、大户租赁规模经营的初步探索
绥滨农场位于黑龙江、松花江两江冲积平原下游的绥滨县境内,耕地面积3.28万公顷,人口19 183人,职工 7 200人,36个农业生产队。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198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农场综合改革试验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试验。1994年第一期试验任务圆满结束后,从1995年开始以“建立现代农垦企业生产权制度”的第二期试验任务。1999年开始在基础条件比较差的三十一队、三十三队两个单位进行大户租赁承包生产队全部耕地的探索,经过一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两个生产队在当年摘掉了贫困帽子、全部足额完成上交利费税任务的同时,还分别投资 10余万元用于精神文明建设,人均收入分别从上年的2 150元和2 058元增加到5 200元和5 400元。2000年,全场 36个生产队全部推行大户租赁承包生产队耕地的经营机制,当年 36个租赁经营大户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利费税上交指标,创利润581万元,全场人均收入由上年的4 374元增加到2000年的4 726元。
(一)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1、经营环境更宽松。农场与大户签订了租赁经营生产队全部耕地的合同后, 大户对生产队所有耕地享有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大户除了自己经营外,还可以转包给其他职工耕种。据统计,2000年全场36位租赁经营大户自己种植耕地8 000余公顷,占全场根底面积的25%,职工种植2.4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5%。2001年,全场大户种植1 500余公顷,仅占全场耕地面积的4.6%,大户优先把土地让给有经营能力的其它职工家庭农场种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利益更直接。这种大户租赁机制, 由过去职工对生产队的农场的关系,变成了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职工心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去那种“种地靠垫支、生活靠跑粮”的招数不灵了,经营亏损就得还债,所以承包土地的职工千方百计得把土地经营好。同时,大户的主体地位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去只负责行政领导变成了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他们都从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贷款等业务,并在与农场签订耕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同时,要签订上交利费税指标合同。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上交租金,就在提前预交的50万元保证金中扣除。这样,无论是大户还是转包的职工,都更加精心耕作,精心管理,真正建立起人人负盈亏的责任机制。
3、管理更强化。无论是大户还是转包经营的职工,生产经营的好坏, 都直接影响着自己的切身利益,并且这种经营机制,在管理上形成了一个链条,即:大户上要对农场负责,下要对自己负责,而转包土地的职工上要对大户负责,下要对职工负责。这样就有效降低了农场经营风险。两年来,大户租赁经营者在管理上主要采取了“三卡一调”措施,即:卡农时、卡标准、卡成本,调整种植结构,取得了明显效果。2001年全场 85%的水稻、大田作物插播在高产期,新技术应用率达到78%以上,科技贡献率达到38%。
4、服务更到位。大户对转包耕地经营职工的服务好坏, 直接关系到大户的最终经营成果。因此,大户从资金上、技术上、信息上、订单上,都给转包职工进行了全方位的服务。据统计,仅2001年,全场35个大户就为转包耕地职工筹措生产资金2 200万元,实用新技术培训达5 000人次,提供各类信息320余条,帮助抓订单73份。
(二)经营自主权得到确认
以往农业生产队的耕地面积、生产费用、作物种植比例、上交粮等各项生产指标均由大农场核定,生产队家庭农场经营自主权没有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行大户租赁经营机制后,经营大户可以在不违背合同规定条款的基础上,对上述各项指标灵活掌握、自主安排,更好地发挥大户自主经营优势,其主要表现为“三调整、一整顿”:
1、合理调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不种赔本田。 大户根据转包经营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视其机械力量、资金状况、文化水平和科技认知能力等,对其承包的耕地面积,进行合理调整,并按照条件具备的程度,确定各经营户的经营规模,这样既避免了转包经营户贪多嚼不烂的问题发生,又实现了有扩大经营规模能力而没地种的经营户愿望,使广大转包经营户量体裁衣,不种赔本田。
2、合理调整种植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两年来,大户租赁经营者普遍根据本队的土地条件和市场需求情况,大力发展高产高效的优质绿色水稻和特种经济作物,提高了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2001年全场开发优质绿色水稻6万亩,使水稻面积增加到 24.6万亩,占全场总耕地面积的50.1%,2002年计划再发展6万亩,使其比例达到60%,特种经济作物面积7.5万亩。
3、合理调整生产成本,降低费用。大户租赁经营者按照农场 “斤粮成本逆控明白卡”的要求,对各类作物实施逆控。重点是控制源头,卡住中间,优化和降低生产资料价格。2000年,全场通过成本逆控的实施,仅机械作业费一项就降低210万元,综合斤粮成本降低2分钱,全年各类作物直接成本总下降额为550万元。
4、整顿无经营能力的承包户,发展二三产业。 大户在转包耕地时,首先要审查转包经营户的生产能力。一是对无生产经营能力的职工,坚决不予以转包。二是对缺少市场观念、农时意识差、科技含量小、标准化作业水平低的职工,不予以转包。大户对这些职工不是撒手不管,而是采取优惠政策,发展畜牧业和加工业。2001年,全场有 300余名职工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养牛、养羊、养鹿、养兔和做豆腐、跑运输等二三产业,全场奶牛增加 500头,肉牛增加300头,鹿100只。
(三)规模经营效益得到实现
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只有把千万个家庭农场分散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形成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才能抵御自然、市场双重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大户租赁承包生产队全部耕地,适应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要求。
大户经营还有利于形成一对一品的区域化、规范化生产格局和基地建设。经过两年的运行,大户规模经营的优势体现在:
1、靠规模优势,降低了生产成本。 由于规模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大机械的作业优势,增加物化劳动,减少活化劳动,可以大面积进行耕作改制和模式化栽培。 2000~2001年,全场500公顷以上水稻专业队已发展到20余个,全部实现了模式化栽培,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得到了有效提高。
2、靠规模优势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大户租赁规模经营使职均占有耕地面积增大,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被分离出来的以自营经济为主的职工,可以通过种植高效特种经济作物和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提高收入水平。据统计,2000年,全场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300余户职工,年人均收入超过5 000元。
3、规模经营有利于科技进步。 大户有对转包的经营户提出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权力,并在转包经营的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两年来,全场大户推广应用新技术15项,引进新品种10余个,都比较顺利的得到推广,有力地促进了质量效益农业的发展。
三、强化对大户租赁经营者监管的思考
1、明确大户租赁经营者的主体身份, 为建立新型的基层干部管理机制奠定基础。大户租赁经营者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同时又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这种主体身份的双重特殊性,要求我们在今后干部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加强对新形势、新机制下的干部管理。2001年,农场已把十九队作为社区试点单位,大户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就是个体户,专职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由社区主任负责。
2、强化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经营者队伍。 在新形势、新机制下,大户经营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努力造就一批爱场富民、爱岗敬业、依法治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的实业家队伍,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一是加强大户经营者的思想建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党性观念,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二是强化经营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大户租赁经营者驾驭全局和带领职工群众闯市场的能力。三是正确处理好权利、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要把维护整体利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造福一方百姓,作为每名大户租赁经营者的崇高追求。
3、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规范大户租赁经营者的行为, 确保租赁经营合同的各项目标的完成,就必须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工夫。一是由工会主席、会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重点对财务、农产品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二是农场纪委发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行为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三是生产队全部实行“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四是建立年度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机制,对职工信任程度低、生产经营效益不佳的大户租赁经营者,及时解除经营合同。
4、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职工奔小康目标写进下一轮租赁承包合同中。一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合同承包期内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投资数额。二是必须把提高农时、作业标准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项主要内容。三是合同期内要把职工群众奔小康的目标予以明确规定和细化。
5、加大租赁承包经营预交保证金的数额。 根据大户租赁经营者的资金状况和经营能力,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齐全部承包耕地租金,并且全额交纳现金。
实行大户租赁规模经营机制是一个新的改革试验课题,绥滨农场大户租赁经营的实践,对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推动农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这项工作推进中,还可能遇到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勇于探索,善于分析,就一定能够使大户租赁经营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原文载《中国农垦经济》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