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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自然灾害

第六节 自然灾害


一、水灾
  洪涝对农业生产危害很大。1958年以来,春涝9年、夏涝10年、秋涝7年;其中1960年、1973年和1981年是重涝年份。1960年8月松花江洪水出槽泛滥50余天,漫延半个军川,水深1米以上,明水面积6.4万亩,占当年播种面积20%,还有4.4万亩耕地因过湿无法播种。1981年洪水淹没新建一分场和七个新建队,明水面积16万余亩,干旱时期开垦的低洼地基本上又变成水泡沼泽。
  二、风灾
  风灾一般发生在春天。每年3—5月为大风期。历年统计8级以上的大风,平均每年有16.6次。其中3月份3.3次,4月份5.1次。由于森林覆盖率低,地势平坦,土质轻,砂性大,所以每遇大风天,黄沙漫天,侵蚀耕地,加深了旱情。处在风口的耕地,平均每年风蚀表土一厘米以上。1971年受风害面积占当年播种面积11%。
  三、旱灾
  除了涝年,春旱普遍存在。从1958年以来,较严重的春旱有8年、夏旱10年。春旱影响出苗、保苗,夏旱正是小麦的灌浆期,对产量影响极大。
  四、虫灾
  虫灾时有发生,影响范围不等。主要是草地螟、玉米螟、夜盗蛾、粘虫等。
  五、霜、雹灾
  1969年有效积温2036.1℃,比历年平均低389.7℃。霜期提前造成作物严重减产。雹灾年年有,多发生在春夏之间,每年最多出现4次。有雹打一条线和跳跃性降落的特点,主要降雹区分布在2队、3队、5队、14队、15队、26队、17队、18队、12队、24队、32队等单位。1975年雹灾受害面积占当年播种面积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