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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善经营管理

第二节 改善经营管理


一、实行“保定奖”
  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根据“东总”颁布的“保定奖、阶段作业奖、节约奖”等有关规定,1963年,农场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和“保、定、奖”管理办法。“三包”是包成本、包任务、包质量;一奖是年终超产奖励;四固定是定人员、定机械、定地号、定班次定额。“保定奖”是生产队在定土地、机械人员等既定的条件下,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财务计划,并见利得奖。见利得奖的具体办法是:①完成利润部分提奖10%,超利润计划部分提奖20%。②粮豆超额完成计划,每超额1%,从利润部分提奖增加0.5%。⑧奖金的分配,70%给职工个人,30%交农场。实行这一政策,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群众关心生产、关心集体的积极性。
  二、试行“两结合”工资
  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五点指示(简称“农垦五条”)和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简称“农垦十六条”)的精神,改变就业办法,发展多种经营。同年4月,农场进行工资改革,取消农业工人等级和固定工资,实行“两结合”工资制,即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作业工资是农场支付给生产队的基本工资,是工人参加劳动的固定收入,按月发放;产量工资是生产队在当年全部收入中,扣除各项开支后,从盈利或减亏中提取,按“三、一、六”的比例分配。即30%发给个人,10%留作集体福利事业或扩大再生产,60%上交给国家。
  实行“两结合”工资后,职工原工资以32元为杠,32元以上为保留部分,按月薪日计发给;28—32元之间为产量工资,与当年经营结果挂钩,年终按工分发给;28元以下部分为作业工资,实行评工记分、以分计酬,按月发给。这种工资形式,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加强机务工作
  随着农场的扩大,专业人员不断增加,部分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分别担任了农场、科室和生产队的主要领导。各项管理开始走向正轨。尤其对机务工作特别重视。农场配备了机务副场长(机务工程师),成立了机务科。各生产队配备了机务副队长,大部分农业土产队还配备了机务技术员。农场建立了一个技术力量比较强的修配厂。在管理上除沿用苏联的管理制度外,农场又根据东北农垦总局机务管理条例,结合农场的具体实践,制定了一整套操作规程和机务规章。如双班保养制度、农机具定期修理、定期检查制度、技术培训制度、技术档案制度以及油库、农具场、保养间、零件库的岗位责任制度等。机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标准化。机务人员的素质也有较大提高。1965年全场拖拉机完好率达到96.1%,出勤率94.5%,利用率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