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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大变动

第三章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1969年——1977年2月)

第一节 管理体制大变动


一、成立11团
  1968年6月18日,经毛泽东主席批示,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省革委和省军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将东北农垦总局改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纳入解放军序列。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筹建情况的报告》中明确规定:“生产建设兵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领导,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部队,它既是战斗队,又是生产队、工作队。它的主要任务是:屯垦戍边,配合边防部队和边境广大群众,共同建设强大的政治边防,确保东北反帝反修前哨的安全,培养能文能武,亦兵亦农的钢铁队伍,同时进一步开发边疆,建设边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农业”。
  1969年3月,撤销军川农场名称,成立11团,代号“设字204信箱”,隶属兵团二师。全团共有现役干部28名。他们专建住宅,集中居住,较非现役干部,在政治和物质待遇上,相差颇大,作风也迥异。
  二、下放农场于部
  1l团成立后,按部队编制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设股。生产队改称连。从团首长到各处、股领导乃至一些重要部门的参谋、干事,均由现役军人担任。机关以下各单位领导(卫生队除外)则由非现役干部担任。原农场机关干部(包括场领导)、科技人员被视为“旧人员”几乎全部加以排斥,被下放劳动,仅留用了三名一时无法替换的业务干部和一名原场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