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否定原农场,废除有效制度
第二节 否定原农场,废除有效制度
11团组建后,对原农场称“旧农场”。把农场的经验称为“黑货”,批判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五条”、“十六条”。对农场已经建立而又行之有效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如定额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一概予以废除。农场在改革中刚兴起的两结合工资制也被砸烂,实行月薪制。废除考勤和定额,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个样。人们编了两句顺口溜:“不管国家收不收,个人一年十二个秋”,“不管干不干,每月三十六元半”。生动地道出了吃“大锅饭”的弊端。一些现役干部,身居领导岗位,对生产乱发命令,瞎指挥,过分强调人工,忽视机械作用,还常常不切实际地要求统一行动。提出“小镰刀赛过机械化”。1972年豆收,宁让收割机停止作业,也要组织人工收割大会战。对玉米收割更是一刀切,严令各连必须在“十一”前将苞米全部用人工割倒。有的连队的苞米由于成熟期晚,割倒后造成极大损失。五连未执行团部割晒命令,受大会点名批评,指责为“抵制党委决定”。然而,正是由于五连的“抵制”而获得玉米丰收。
由于管理混乱,生产水平逐年下降。1969年全团粮豆平均亩产228斤,1970年下降到215斤,1971年又降到191斤,1972年仅有178斤。平均每年下降14.6%。从经营情况看,原农场1966年至1968年盈利717.9万元,平均每年盈利293.3万元;11团成立后,从1969年到1973年五年期间亏损1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