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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改革管理体制

第十节 改革管理体制


一、由指挥型转为服务型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后,原为基层的生产队,在职权范围上也相应起了变化。开始,一切由家庭农场自己做主,把家庭农场当做法人,生产队改为服务站,仅起协调和服务的作用。服务站只配置3名至4名干部。即:站长、副站长、会计、统计(或出纳)。原有的农业、畜牧、机务等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均参加专业承包,原有221名生产队干部精减到156名。
  实践证明,家庭农场因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不具备法人资格。由于生产队管理和思想工作的削弱,给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损失。1985年4月,恢复生产队名称,配专职支书,并在15个生产队增设一名副职干部,技术人员也采取“包、保”结合的办法,为家庭农场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1985年底,进一步认识到加强生产队建设的重要,党委专门作出决定,强调生产队与家庭农场是领导被领导关系,生产队对家庭农场应全面做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一些身体健康退居二线的生产队干部,重新进入生产队领导班子。
  二、机关两次改革
  1983年至1985年,农场领导班子在组织上进行了调整。场长、副场长、书记、副书记、农总、机总七职,先后改由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并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同志担任。体弱年大的同志退二线担任顾问、视察员和巡视员。领导班子整顿后,进行思想整顿,通过批评自我批评,端正思想路线,实行党政分工,同时制定场长工作条例,强化了生产指挥系统。
  1984年4月,本着“精减、统一、节约、效能”和克服官僚主义的精神,整顿机关,改革行政机构。改革前,机关科室25个,在编人员141名;改革后,机关科室减少到11个,在编人员90名。与此同时,撤销作业区,减少中间层次,把一部分行政科室变为8个经济专业公司。
  11月,为适应兴办家庭农场的新形势,机关进行第二次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部门,增强经济实体,撤销农总办公室、机总办公室、林业科、经理室等部门,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型的公司。经过改革,机关行政科室保留有:计财科、劳资科和办公室,党群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团委和工会;社会部门有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工商物价管理科和教育科、卫生科(科院合一)。机关编制人数为48人,社会部门为54人,有32名51岁以上的老同志退居二线。从编制人数看,虽然精减,但科室和公司加起来的总人数并没减少,相反还有增加。由于在年龄上搞“一刀切”产生了一些副作用。
  改革后成立9个公司,即物资机械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经济开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畜牧渔业公司、农建公司、林业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粮油公司,此外还有“以电养电”和“以话养话”的电力管理站和通讯站。
  三、工商企业单位放开经营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1984年底,农场在兴办家庭农场同时,商店、服务站、木材厂、修配厂、基建队、酒厂、一砖厂、二砖厂、招待所等单位放开经营。“放开”的原则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定额上交、自负盈亏”。“放开”单位向农场交纳资金占用费。其、中固定资产按折旧交纳12%,流通资金交纳7.2%,并交纳一定利润。原来基础差的单位可免交二年利润,以后按比例逐年增加。“放开”单位的厂长采取招标办法聘任,合同期两年。支部书记由企业内党员民主选举,报党委审批。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由本单位确定,人选也由本单位确定,报农场审核备案。“放开”企业的单位有经济自主权,自己安排生产,农场不下达任务和计划指标,不给予经济补贴。企业经营所得,除上交外,由企业自行支配。工人实行合同制,放开的企业对职工有奖惩和辞退的权力。编余职工,鼓励其自谋职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企业补助适当的生活费用。
  1985年3月,撤销服务站,原有的糕点加工厂、冰棍厂、酱油坊、面条车间、被服厂、饭馆、理发馆、照像馆、修车铺等,承包给个人或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