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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渔业

第二节 渔业


渔业生产主要在莲花泡、松花江等自然河泡上,采用手工捕捞。1959年至1962年,九分场有一个打鱼队,八分场有一个打鱼点,共有小木船30余只,在莲花泡捕鱼下网。八分场有一深水泡,每半月打一次,每次能捕鱼1万斤左右,最多一网达到2万余斤。1斤鲫鱼0.2元,1斤狗鱼、杂鱼0.1元。因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夏天大量的鱼卖不出去,就腌制成鱼干,外运销售。
  两个分场合并后,撤销打鱼队,由5队和11队兼营渔业生产。1969年,接收了蒲鸭河渔业生产队,编为副业二连。1976年改名为28队,主要从事渔业、副业等生产。
  渔业生产方式:主要用柳条或竹竿在河口当“亮子”或乘坐木船,在水面上用挂勾、


网、张网、袖子网等工具捕鱼。
  1980年后,建设人工鱼池,先后在28队、10队等处修建养鱼池,并放养了鱼苗。但因1981年江水上涨,沿江鱼池遭到破坏。1984年兴办家庭农场,出现了20个养鱼专业户。由于缺乏养鱼经验,有些专业户放养的鱼苗,被河南一鱼贩子所骗,结果19户亏损,仅1户盈利。
  建场以来,渔业生产每况愈下。1960年前,每年捕鱼35——40万斤,最高年产量达55万斤;1961年至1968年,每年捕鱼25—30万斤;1969年至1974年每年捕鱼20余万斤,1975年后,每年只能捕鱼2—4万斤。
  从1970年至1983年的14年中,渔业生产4年盈利,10年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