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一、管理办法
建场初期,农场是以开荒为主,积极扩大种植面积,提高总产量为奋斗目标。在经营管理中,不注重经济核算。虽然粮豆总产量不断增长,但经济效益较低,财务管理单一。1962年,贯彻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草案)”后,开始认识到核算在管理中的重要性,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1963年,农场制定下发了《关于生产队几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生产队会计核算员职责范围》、《生产队计划管理》、《生产队物资管理》、《固定资产核算与调拨管理制度》、《材料核算管理办法》、《产品管理制度(草案)》、《生产队会计人员的业务核算》、《现金管理制度》、《成本计算规程》及马牛工日成本定额、车台日定额、牲畜饲料消耗定额、医药消耗定额以及其它有关成本费用计算定额等。总的办法是,农场实行全面核算,计算盈亏;生产队实行报帐和班组定额核算制。全场统一了会计科目。各项制度的建立,在农场经营管理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增强了干部、工人的经济核算思想。1979年以后,提高经济效益摆到了首要位置。农场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5月,根据总局关于《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的规定,补充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资金分口分级管理办法》、《材料消耗限额管理办法》、《医疗经费包干办法》、《学校经费包干办法》、《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等,在全场贯彻执行,促进了财务管理。
二、资产与资金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1963年以前,凡生产工具、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者和役畜、产畜、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不论其单位价值大小,皆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按原始价值入帐。初入的固定资产按出厂价加运费、装卸费、检查费、试转费入帐。凡购置的固定资产,都经有关部门严格进行质量验收。报废的固定资产先进行技术鉴定,报上级批准后注销。人力不可抗拒毁损的固定资产,经过鉴定批准后冲减。场内调动分配固定资产,经场有关领导审批,由计财科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大修,由大修基金解决。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全部上交。农场设固定资产帐,每年年底清理一次。基层单位实行卡片、技术档案制,并由专人保管。
2.流动资金和非定额资金管理。1963年以前,每年的流动资金和非定额资金由国家按最低的定额核定给农场。1964年到1982年,农场的流动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附表1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 单位:千元
附表2 生产费用 计量单位:千元
附表3 历年固定资产原值及其分类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