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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8年至1962年,分场设一名劳动工资助理,负责劳资工作,1963年4月,由计财科统辖劳资工作,有两名专职劳资助理。1964年9月,成立劳动工资科,科长王清舫。1969年3月,成立十一团,劳资工作由军务股主管,股长张万。1977年3月,恢复农场体制,仍设劳动工资科,王清舫、李龙金先后任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