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
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
一、劳动保护
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农场具体情况确定的。1968年以前只对特殊工种职工,如汽车、胶轮车司机,马、牛车驭手,更夫等发防寒保护用品。农业工人实行劳动保护是从1969年才开始的。劳保用品也仅发给棉手闷、棉胶鞋,以后又增发给工作服,并建立了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
二、劳动保险
建场以来,劳动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1983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对劳动保险进行了一些改革,如职工生病,六个月以内取消病假待遇。六个月以上仍执行劳保待遇规定。但对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六个月以内,病假适当照顾,按本人工资的40%发给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