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采购与供应
第三节 物资采购与供应
物资库设计划员3名。其中两名分别主管低值易耗和配件。另一名常驻鹤岗负责进货。还设有材料会计一名。1969年计划员增加到6名,增加调拨员4名,并建立和健全了采购、验收、调拨、发放等财务手续制度。从1970年开始,领料按计划供应。除低值易耗品外,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如属改装用料,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1980年为了扩大基层自主权,严格财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简化会计核算,改变花钱无计划的状况,农场实行了内部结算券办法,使用范围为购买零件、低值、基建等材料。此外,物资供应实行了“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使物资做到按时、按量地保证供应。1982年,科与库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物资工作的各个环节,如计划、供应、采购、保管、财会、运输、装卸等,都实行了岗位责任制。一切从有利生产方便基层出发,积极组织货源。对生产队急需物资随时要随时给,节假日照常办公,保证生产顺利进行。1983年,物资基金的使用,是根据库存情况和实际需要,由计划员提出季度和月份物资采购计划,由常驻鹤岗的计划贞组织进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急需物资先进,缓用物资晚进。从而改变了盲目采购和多头进货的不合理现象。
物资供应的原则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还采取了就地就近解决货源的办法,从进货渠道上体现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