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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网点

第二节 商业网点


1958年,八、九两个分场各有一人负责商品经营。年销售额14万元。1959年,分场商店扩大为总店,商业人员各增至5人。生产队设分销店,一店1人,无商品库房。总店进行独立核算,分销店实行报账制。两个分场的年销售额增至40万元。1963年,全场商业网点有10处,商业人员共42名,年销售额80万元。商店资金仅20万元,全靠银行贷款。1964年,总店修建了砖瓦结构的营业室400平方米。1965年,由于分销店占用资金较多,周转不灵,经济效益差,撤去5个分店,由总店成立送货组,巡回流动下队送货,深受群众的欢迎。每天销售额200余元。1970年,调整商业网点布局,撤去3连、5连、8连、13连等四个分销店,同时在15连、17连新设两处分销店。每店1人,年销售额3.5万元。同年,团部商店增建营业室400平方米,附设收购站,收购废1日物品,经营生猪及其它农副产品。年收购生猪800头,除保证市场肉食供应外,还外送佳木斯、鹤岗。1972年,九区分店改造翻新营业室300平方米。全团商业人员60名。年销售额143万元。1974年,总店修建了400平方米仓库兼暖库一栋。次年建屠宰场110平方米。1977年,新修办公室兼宿舍一栋260平方米,这年销售总额达213万元。1979年以后,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生产发展很快,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商业网点又有进一步发展,并在26队增设一个分销店,从业人员一名。1980年场部总店营业室、办公室全部安装暖气、店容店貌焕然一新。商店中高档商品及各种电器商品数量猛增,市场兴旺。过去市场紧缺的“三大件”(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敞开供应,新“三大件”(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也大量进入职工家庭。本年商店销售总额286.5万元。农副产品收购额82万元,收购生猪5000头。
  1982年,收购站从商店分出,独立建站,扩大了收购业务。
  1985年,场部商店(包括九区分店)为减少银行贷款,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全店110名职工(占全场商业职工总数的94%)集资入股8.6万元(每股100元)进一步搞活了经济,扩大了货源。经营的商品有日用百货、五金、食品、文具、糖果、烟酒、图书、日杂、医药、化纤、棉纺、家用电器及生产资料等3000多种。有砖瓦结构营业室两栋,面积1600平方米,商品库房两栋共300平方米,汽车两台,小四轮车一台。平均流动资金75万元。1985年销售额达357万元。创利润8.45万元,上交税款10.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