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管理
第三节 工商管理
根据国务院、省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和部署,1980年,对农贸市场开始收缴管理费。随着党的“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1983年,场成立了工商、物价行政管理科,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为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了营业执照。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1984年和1985年,先后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八次物价检查。对伪劣商品和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作了严肃处理。如1985年从两个集体、一个个体商店检查出山东省乐陵县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掺杂使假花椒面1,023盒均全部没收销毁,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使工商业户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和及时给他们提供各类信息,工商科还在农贸市场建立宣传牌,公布了行商贩运须知、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在商店门前建起了广告信息栏。
1985年,全场有正式工商户216户,临时工商户8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