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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出口商品
第四节 出口商品
建场以来,大豆一直是主要的出口商品。早期是销往苏联,以后又销往日本及欧洲诸国。随着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出口的需要,从1970年开始,增加了鹿茸、菜牛等出口项目。出口商品除菜牛是场派专人送往深圳向香港销售外,大豆、鹿茸是经上级外贸部门向外销售。
附: 历年出口商品统计表
注:出口大豆在上交数量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