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经济
第十五章 集体、个体经济
第一节 集体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调整了所有制结构,把发展集体经济列入重要议题,使全民所有制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
长期以来生产单一,就业门路窄,产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服务行业缺腿,大批青年待业。为了发展集体经济,给富余劳力找出路,1981年2月,正式组建集体企业科,并分工一名副场长主管。集体企业内部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人员能进能出。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劳动报酬不受国营企业的限制,实行多劳多得。同年4月,由35名待业青年组成了第一支集体施工队,至年底施工队增加到4个,安置待业青年310人。同年,完成承包水泥晒场17,378平方米,砂石铺路24.9公里,建房屋1,590平方米,修建桥梁、涵洞各一座。全年总收入17万元。施工8个月,人均收入400元。这年全场集体企业发展到60个(包括家属委员会入参加集体企业人数4,479人,为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的56%。集体企业总产值达87.7万元,相当于农场总产值的3%。经营的项目有:种植业、加工业、饮食业、商业、建筑业等。
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1982年初,企业科由两人增加到6人,并配齐了会计、出纳。同年3月,农场把38队、41队、水利二队一部分土地划给集体企业经营,房屋、机械等也作价给集体企业,逐年偿还。各集体所有制单位均选配了管理人员,共有80名工人进点从事农业生产。这些集体性质的生产队,克服了1981年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被水线分割的土地,采用牛、马拉犁,小面积播种。经过努力,都取得了较好的收成。其中,41队集体职工除偿还了预借的生活费(每人每日一元)外,年终人均分红150元。1983年1月,农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个体经济的领导,撤销集体企业科,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统一管理集体、个体生产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1985年劳动服务公司下辖3个农业生产队,1个葡萄园基地以及青年商店、饭馆、基建工程队等7个单位。有东风140汽车一辆,55胶轮车和拖拉机各两台。经上级和县劳动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有职工4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