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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经济

第二节 个体经济


随着农场经济的放开搞活,1980年以后,个体小型加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相继出现。个体经营者,主要是职工家属和职工子女。个体工商户拥有一定的资金、工具、设备等,经工商科审查,报宝泉岭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开业。
  个体工商户的出现,增加了职工的家庭收入,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填补了服务行业一些“缺口”,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农场第一家个体经营的杂货店,是由退休工人韩学珍等人办起来的。他们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建简易商店营业室20多平方米,于1980年正式营业。紧接着一些职工家属、待业青年也办起了挂面加工、被服加工、修理,烫发、理发、饮食等小厂小店。个体养殖业也发展到63户。当年个体从业人员达到83人,经营总收入累计4.9万元。1981年,职工家属杜淑英,在场部正街路边搭设简易修鞋铺,她的做工精细,服务周到,收费合理,赢得了信誊,一年纯盈利2,000余元,被农场总局评为模范个体户。
  1983年农场投资,建立了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市场的棚架系钢筋三角铁结构,塑料瓦盖顶。农贸市场的建立,促进了市场繁荣,一些人把自产蔬菜、瓜果、鸡蛋等拿到市场销售,买卖十分兴隆。
  1985年,场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