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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六章 家庭农场

第一节 概况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农垦企业的一项重大改革。1983年,赵紫阳总理视察新疆垦区时指出:“……办职工家庭农场,职工有了生产经营权,就能极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这样,农场和职工会很快富起来”。1984年9月,全国农垦会议确定以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实现农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
  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1983年,农场对生产队放权包干,见利分成,生产队则以班组为单位实行承包。1984年3月,将行政划分的承包组,改为自愿结合的承包组,“队选将、将点兵”,做到“人合心,马合套”。同时,进行独户经营试点,成立了三个开发性家庭农场。1984年11月,农场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兴办家庭农场的有关规定,中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定了兴办家庭农场的实施方案。会后,由场领导和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38个生产队,宣讲政策,筹建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农场。开始,相当一部分同志,对把土地落实到户的办法想不通,认为独户经营是倒退到单干,少数吃惯“大锅饭”的人,更是满腹牢骚,有的已签定协议的同志,睡了一晚上,第二天又要撕毁合同。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才逐步安定下来。1985年2月,生产队全部改制,共兴办家庭农场3,79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