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性质和形式
第二节 性质和形式
职工家庭农场是实行联产承包制的一种形式,是将家庭经营引入国营农场,划小农场内部核算单位,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国营农场和家庭农场的关系,是内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家庭农场职工仍然是国家正式的农业工人。实行承包的办法,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更紧密地结合一起,从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营农场的新路子,达到农场兴旺,生产发展,人民富裕的目的。
职工家庭农场有四种基本形式
一、机械家庭农场。以购买1台大型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胶轮车)并承包一定的土地为一个家庭农场,有232个。
二、手工家庭农场。每个职工承包30亩土地,以人、畜力作业或靠他人代耕方式进行生产,有3,220个。
三、开发性家庭农场。利用未开发的荒地资源进行生产。
四、从事其它专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林业、牧业、渔业)或专业户(从事加工、运输和服务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