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革”前,农场设监察委员会。1979年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陈云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担负起来”的要求,在全场抽样检查了12个单位的党风,并对8个单位重点进行了调查研究,查处了两起违纪案件。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纪委举办党员学习班6期,培训党员945名,召开了首次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先后处理了以权谋私、多吃多占、贪污受贿等违纪案件44起,处理违纪党员27名。
1981年,纪委制定了党员干部不准收群众礼物,到群众家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假公济私,搞特殊,损公利私,占公家便宜以及走后门、开后门等“八不准”,在场政工会上贯彻。提出“分级归口”办案办法,下发了(81)8号文件“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点”。清理回收了侵占的公物,折合款1,200多元。纪律检查的工作重点转向经济领域。
为了进一步维护党纪,抓好党风,1982年纪委对20多个单位的2,000多名职工进行了关于党风问题的民意测验,了解群众对党风的反映和要求。并在各基层支部设纪检员69名。明确规定纪检员的职责,制定了抓党风的责任制、汇报制、支部纪检员例会制和奖惩制。开展了党风竞赛活动。1982年全场有10个党支部评为端正党风先进单位,28名党员干部评为端正党风先进工作者,103名党员被授予执行“准则”先进党员称号,黑龙江省委给农场颁发了“端正党风先进单位”奖状。
1983年制定了“党风根本好转规划”实施方案,坚持纪检员例会制(每季度一次),党风检查评比制(每年评比四次)。同年,被宝泉岭管理局评为“端正党风先进单位”。
附表3 党委工作机构人员更迭
在维护党规党法,端正党风工作中,1979年至1985年,先后查处案件共98起(其中经济案件80起)追回脏款16,974.64元,查处党员42名,占党员总数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