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工作
第三节 妇女工作
1958年,分场设妇女干事,具体负责妇女工作。
1963年,成立女工委员会,党委副书记裴俊生兼任主任,工会主席曲凤桐兼任副主任,设专职女工委员,在场工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在全场开展了五好家庭活动。
1965年,成立妇女联合会,下设办公室,副主任沈华珍,工作人员3名。基层单位成立了妇女委员会,属场妇联领导。为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在生产中组织妇女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如生产运动会、飞刀手赛等。13队,10队还组织“三八”包车组、“穆桂英”包车组,开展车组与车组之间的竞赛活动。为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各生产队普遍成立了常年或农忙托儿所。各单位重视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妇女参加劳动基本做到了“三调三不调”,即调近不调远、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
1966年6月19日,召开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参加大会代表80多名,听取了关于农场妇女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军川农场妇女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孙宜卿为主任,沈华珍为副主任,委员13名,并选举了出席萝北县妇代会的代表5名。
“文革”初期,妇联组织了一些学习、批判活动,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妇联被迫停止工作。
1977年重新成立妇女联合会,姜淑玲任副主任。1980年,撤销妇联机构,在工会设女工委员,负责妇女工作。各队均成立家属委员会。先后开展了三八红旗手、好媳妇、好婆婆、好妈妈、好夫妻等评比活动。1981年,评出三八红旗手106名,好媳妇14名,好婆婆3名,好妈妈12名,好夫妻33对。每年“三八”妇女节,农场都组织纪念活动,表彰奖励妇283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交流经验。
1983年12月,成立军川农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组长耿玉凡,副组长李进科。同时组成调查小组,深入基层了解虐待、迫害、摧残妇女儿童的违法行为,配合政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984年9月,成立场女工委员会。为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场于1985年,配合卫生部门,对全场80%以上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和普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