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政一、概况
建场初期,八、九分场各有一名民政助理主管民政工作。这个时期八、九分场各为一个乡(八分场名跃进乡,九分场名先进乡),但仅有乡名,无乡级政权机构。民政助理一职属分场机关干部编制,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1963年,正式建立乡一级政权组织(编制计划由县下达,经费由县财政拨给,干部由农场选配)。军川农场命名为先进乡。乡长由一名副场级干部专任。农场党委同时为乡党委。乡政府共有5人。民政工作归属乡政府。民政助理属乡政府编制。1965年,先进乡更名为军川乡,乡长由1名副场长兼任。
1969年,农场改制为生产建设兵团后,乡政府随之撤销,民政工作中断。
农场自设民政助理以来,特别是成立乡政府后,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纠纷调解;
2.办理结婚登记;
3.烈军属优抚工作;
4.复转退伍及残废军人安抚工作;
5.社会困难救济;
6.人口普查;
7.乡人民代表的选举及乡人代会的筹备召开。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民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秘书兼管具体工作。1981年选配专职人员管理民政业务。
二、恢复农场体制后的主要活动
1.优抚对象普查
1979年,根据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全场进行优抚对象普查,历时两个月。弄清全场有复转军人853名。其中复员军入167名(在乡4名,在职163名),退伍军人599名(在乡10名,在职589名),转业军人87名。有革命烈属11户,残废军人13名。还有在军队服现役的职工子弟81名,其中战士67名,干部14名。
2.人口普查
1982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对农场人口进行普查,共有20,951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增长153.74%平均每年增长率为5.3%。全场总户数为4,400户。其中家庭户4,341户,集体户59户。家庭户平均每户4.5人。全场人口中有大学文化的49人,高中文化的2,349人,初中文化的6,062人,小学文化的7,120人。在业人口10,447人,(男性5,897人,女性4,550人)。其中农、牧、林、渔业9,816人(男5,565人,女4,251人);制造业104人(男66人、女38人),建筑业284人(男118人、女166人);商业、饮食、仓储业152人(男79人、女73人)。非在业人口3,524人(男1,322人、女2,202人);其中在校学生1,607人(男776人、女831人);家务劳动1,364人(男132人、女1,232人);待升学3人(男1人、女2人);退休退职305人(男288人、女17人);其他245人(男125人、女120人)。
15岁以上人口为13,971人(男7,219人,女6,752人)。其中:未婚4,544人(男2,608人、女1.936人);有配偶,8,791人(男4,4008人,女4,383人);丧偶608人(男182人、女426人);离婚28人(男21人、女7人)。
全场15岁~64岁的妇女6,427人。其中已婚妇女存活子女数是:存活1个的925人,存活2个的691人,存活3个的849人,存活4个的776人,存活5个的429人,存活6个的215人,存活7个以上的154人。
3.选举县人民代表
1984年3月24日,选举萝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场选民11,615人,有10.806人分别在41个选举站投票选举,参选率93%。选举站设监票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候选人经过选民充分讨论和协商,共提出7名。经过选举,朱萍、郝广智、李育才、刘春成、陈昌礼等5人当选为县人民代表。
三、优抚工作
1977年以后,萝北县人民政府,每年发给烈属生活补助费1,284元,发给残废金1,564元。
从1977年至1984年,农场每年用于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社会救济金为6,000元。1985年,场拨民政款20,000元,用于优抚及社会救济等工作。为适应经济承包的新形势,设立现役军人安置金,每年为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每人储备安置费300元。服役军人退伍后,一次性付给本人。
各基层单位建立优抚小组,帮助有困难的烈军属“五保户”解决困难。每逢春节,农场和生产队都到优抚对象家中慰问,并组织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敲锣打鼓给优抚对象家送春联或做好事。
1985年,全场有军属52户,烈属13户,残废军人21名。
附: 革命烈士及烈属统计表(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