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兵武器装备及管理
第四节 民兵武器装备及管理
一、武器装备
1963年至1966年,全场共有各种武器122件。其中,“中正式”七九步枪120支,“七九式”轻机枪1挺,驳壳手枪1支。每个生产队配有步枪6支。修配厂配备步枪15支,轻机枪一挺。武器由民兵自己保管擦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部武器集中交萝北县武装部。
“兵团”时期,武器数量猛增,主要是部队淘汰的枪炮。1975年,全团共有武器740件。其中“五三式”步骑枪207支,“五四式”冲锋枪104支,“五六式”冲锋枪47支,“六三式”自动步枪15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245支(其中有198支是兵团二师自产),“五一式”手枪4支,“五四式”手枪1支,信号枪2支,“苏德普式”轻机枪18挺,“五六式”轻机枪8挺,“五三”重机枪3挺,“五六式”四〇火箭筒9具,“六九式”四〇火箭筒3具,“苏五七”战防炮4门,“中正式”六〇迫击炮6门,“中正式”八二迫击炮3门,“五二式七五”无后座力炮3门,“五六式七五”无后座力炮6门,望远镜7具。
二、武器管理
兵团组建后,全团制作枪柜64个。建武器库六座,总面积为430平方米。各武装连设军械员,并建立了管理制度。1971年以前,兵团战士每天都要擦拭手中武器。1972年,改由军械员定期擦拭保养。1983年,为了安全,由基层单位分散保管的武器集中到场武器库保管。
三、军工生产
1970年秋天至1971年6月,修理连根据上级的决定,接受军工生产任务,生产半自动步枪表尺总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生产表尺总成2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