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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作小组

第四节 工作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农场实际,建立生产经营,职工生活,提案审查,风纪监督四个工作小组(不脱产)。各小组成员由职工代表中,熟悉业务或具有技术专长的五至七名同志组成。小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组长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担任。各小组实行例会制。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则提前或延期召开。
  生产经营组的任务是: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决议,组织和发动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场年度、阶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生产经济责任制,劳动竞赛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考工评级方案等执行情况。
  职工生活组的任务是:
  检查了解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生活设施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和协助行政搞好职工住宅建设,维修和房屋分配,办好职工食堂,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福利设施。
  提案检查组的任务是:
  负责受理职工群众的各种申诉,督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检查各项整改方案的实施。
  风纪监督组的任务是:
  监督各级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执行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提请上级表彰、奖励。对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严肃处理。
  1982年,每个工作小组都根据自己的任务安排了活动。如生产经营组在麦收前组织了对农业生产措施的检查;了解了开展劳动竞赛情况。年末,还检查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职工生活组先后两次检查了解劳保资金使用情况及住房、食堂、托儿所、学校、秋菜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