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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作机构

第六节 工作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大会闭幕期间,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大会日常工作。主要是:会同各有关部门,主动积极作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召开会议的具体方案;提出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认真作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即发动和组织全体职工实现大会决议;督促检查职工代表传达大会决议;组织各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职工作小组的经常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大会提案;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协助行政贯彻生产责任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支持职工的正当要求;办理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