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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计划生育


1960年开始宣传计划生育。1964年少数党团员和干部带头行动。有6名男同志在萝北医院做了结扎,对群众影响很大。但大多数群众采用药物避孕,做绝育手术的较少。
  1970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妇产科设有专职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做绝育手术的人逐渐增多,女扎多于男扎。
  1973年,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八队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规定男扎休息10天,女扎休息21天。并在副食品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次年,男女绝育手术达241人。
  1975年和1976年,又先后两次在六个队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惩制度,人工流产除享受休息外,并补助豆油5斤,猪肉5—10斤,大米30—50斤,有些生产队还给30—50元营养补助费。家庭比较困难者,工会给予适当救济。
  1977年以后,计划生育达到高潮,全场多子女育龄夫妇一方100%做了绝育手术,受到上级表扬。管局在农场召开了计划生育现场会。从1978年开始,计划生育的主攻方向转向晚婚晚育,提出男25岁、女23岁的最低婚龄,要求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孩。独生子女发给证书,每年享受60元保健费;上学、治病、入托“三优先”,“三免费”。
  1980年4月全场召开计划生育会议,进一步鼓励晚婚晚育。规定晚婚夫妇,按最小一方年龄计算,每晚婚一年,每年奖励10元,至35岁止。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罚400元,降一级工资。同时影响入党、入团、评模、晋级。
  1982年以后,建立了计划生育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