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种子管理
第二节 种子管理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
(一)品种管理
农场品种资源管理、种子选育目标、引种、品种试验等,实行档案化管理。农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品种管理体系,建立良种引进试验中心,中心设在科研站小区班并实行登记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鉴定试验、示范。每年小区班都与上级科研单位进行品种交流,为科研单位与制种单位进行试验示范,每年向种子管理部门提交试验报告,并提出适合农场种植的最新品种与苗头品系。然后由科研站、良种队进行示范区与辐射区试验,经过评审认定后方可大面积推广种植。生产单位少量引种试种,要申报登记,生产出的种子不得随意扩散和不负责任的违法宣传,没有审定通过的品种、品系不得大量繁殖和经营。经联合试验确认苗头品系如超前繁殖、生产示范等必须经过种子管理部门审批,但不得进行“超前”经营。
(二)生产管理
种子生产实行合同制专业管理,良种繁育实行体系化管理,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计划管理。种子生产纳入种子管理部门规划,由种子公司年初按农场种植计划,分作物、品种、数量签定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和农作物种子预约繁殖生产合同,良种繁育生产实行合同制管理。从事商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种子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持证进行有计划地生产种子,要保证种子数量、纯度、品质。种子队要按合同规定完成种子生产上交工作。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出来的种子不得参与流通,违反种子生产管理制度的按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农场良种繁育实行体系化管理,建立种子良繁体系,成立了原种队、良种队。同时出台了良种繁育规程,把良种生产纳入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轨道,有计划,有组织,有合同统一生产种子。发展了种子队基础建设,完善“繁、供”体系,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产业化,严格执行《原种、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期更新,更换良种制度,做好品种更新换代,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引进新品种和苗头品系(指经小区试验表现良好,专家认定有发展前途的品种、品系)。
二、种子经营管理与市场管理
农作物种子统一由农场种子公司经营,零售由种子商店经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引种、留种、非法经营。经营农作物种子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种子公司根据农场生产计划与生产队签定种子购销合同,并据此安排种子生产加工,包衣拌药任务。经营的种子要统一包装、标识,统一销售。外购种子必须持发票、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种子样品到种子管理科复验合格后,方可种植,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农场组织种子管理科、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成立种子管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种子市场的管理及违法查办工作,并要求常抓不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生产种子活动,坚持依法治种。
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农场种子质量管理,实行种、管、收全程监控的质量标准化。农场在种子管理科设立种子质量检验监督站,负责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农业科负责植物检疫工作,配有经过国家培训的专职检验人员。检验、检疫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种子检验、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检验、检疫。凡生产经营的种子均封存双份样品。种子质量执行国家标准,质量合格者出具《检验合格单》同时签发《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未经检验与检疫的种子一律不得使用、销售,违者依法进行处罚。
四、种子财务管理
农场制定预留种子储备金制度和种子发展基金制度,预留种子储备金用于第二年购买种子,种子发展基金用于设备折旧,加工补贴,新品种引进,完善设备,种子基地建设,以及奖励种子建设先进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