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标准化管理
第二节 农机标准化管理
农场为了强化农机管理,向农机标准化管理单位迈进,实行了农机管理“八统一”。1 、农机具必须统一集中停放和保管;2 、农机具作业统一由生产队管理指挥;3 、农机具统一技术标准和修后验收标准;4 、统一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5 、按农场规定的作业费标准统一结算作业费;6 、油料统一由生产队供应;7 、统一提取农机具技术状态保证金和定期修理基金;8 、统一组织修理和验收。同时农场对各生产队实行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与生产队签定责任状。每年进行两次验收,按总局规定的《农业机械化生产队达标检查评分标准》10项1000分考核,并制定了严格的农机标准化管理奖惩的办法,另外农场对生产队的机务副队长也进行相关内容的百分考核。
从1992年开始,农场为了加强农机具技术状态的标准化管理,建立了农机具维修保证金制度,即收取机具技术状态保证金。一是用于机具技术状态完好的保证,凡是验收不合格的机具按规定扣罚其保证金;二是返还上年的保证金时,可用于农机具的检修换件使用。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加强了机具技术状态的维护和保养,常年动力机械保持“五净(油、水、气、机械、工具)、四不漏(油、水、气、电)、一完好(技术状态)”,农具做到“五不(不松动,不钝刃,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一完好(技术状态)”。
为了加强田间标准化作业质量,自1995年,农场坚持两级验收制度。一是生产队组成的由职工代表参加的质量验收小组对本队的各项作业质量进行验收;二是农场组织对各生产队的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并对出现的作业质量问题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
为了保护好农机具的技术状态,农场年年投资进行“三库一场”建设。到2000年,全场有保养库29个,零件库28个,油料库32个,农具场34个。农场有32个生产队达到分局规定标准,达标率为94.1%,农具场做到了常年无积水,无杂草。
1986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精神,农场农机科又下设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全场农用动力机械的登记落户及驾驶员办理驾驶证工作。它的成立使全场的农机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