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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转制

第二节 企业转制



  一、承包经营1986年始,农场各工业企业继续实行1984年农场制定的“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按比例上交,自负盈亏”的承包责任制,经营单位按比例向农场上交利润,资金占用费、间接管理费等。1988年4 月,为了进一步落实“自负盈亏,责任到位”这一精神,农场进行了第一轮厂长公开招标,宝川油脂厂、饮料厂等9 个单位的中标者走上厂长岗位。这一时期,承包机制尚不够完善,也不够到位,负盈不负亏的现象严重。此时,农场在各企业的垫资现象非常普遍,资金回笼困难,并出现了企业实际亏损,账面盈利,套取农场资金发放奖金等现象。1991~1994年,各企业先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承包制。行政主要领导采取任命制,经营权彻底下放,各企业采取集体经营,风险抵押上岗的方式,确定年度定额上交指标,利润按比例分成,自负盈亏。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农场不再垫支,扶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二、租转卖股份制经营1994~1997年,原有承包机制已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负盈不负亏的现象依然存在,此时工业经济出现了持续滑坡,主要体现在流动资金短缺,欠款过多,难以回收,职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企业经营严重亏损。为此,农场对原承包单位改为租赁经营,定额向农场交纳租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不是彻底的租赁,人事、用工、分配权力仍没到位)。实行租赁的单位有机械厂、酿酒厂、饲料厂、乳品厂、宝川油脂厂。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快体制改革,1997年农场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总局“关于放活国有小型企业若干意见”和分局工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本着“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以产权明晰为主要目的,进行了工业企业改革,采取的方法是:资产重新评估,债权债务分离,公开竞聘竞标。实行公开出售的单位有:一砖厂、铅印室、面粉厂。实行租赁的单位有:机械厂、饲料厂、乳品厂、宝川油脂厂。实行先租后股的单位有:川南酿酒公司、油脂厂。实行先卖后股的单位有:基建公司、木材加工厂。
  三、下岗人员分流安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机制的不断转变,导致大量职工离开原岗位,原一砖厂、汽车队、修造厂、木材厂、基建队、麦芽厂、加工厂等单位,先后有1300余人下岗,等待重新就业。1998年4 月,农场出台了管理办法,对于此前分离出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设立4 个服务站。
  第一服务站:负责原二砖厂转制企业的下岗分离职工。
  第二服务站:负责原一砖厂和饲料厂下岗分离职工。
  第三服务站:负责原饮料厂、印刷厂、收购站下岗分离职工。
  第四服务站:负责转制后建材贸易公司和基建公司、面粉厂的分离职工。
  对进入服务站的职工,农场专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1、转制或改制后分离的职工,由劳资科办理手续后,纳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分离职工的债权、债务由本人认可后随本人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统一管理。
  3、分离职工凡是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承包土地者,免交企业应缴纳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
  4、凡调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自愿到生产队承包土地的分离职工,当年不交纳生产储备金,风险抵押金和农时保证金。
  5、分离职工经本人申请,生产队同意接收,可直接到劳资科办理调转手续,调入生产队。
  6、分离职工愿意承包土地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联系。
  7、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劳务中介所,对分离职工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劳务管理,负责劳动输出和就业培训,为再就业创造条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场相继又有300余人下岗分流,此时再就业服务中心已人满为患,为进一步彻底使下岗工人得到充分管理,农场于2000年3月又出台了新的更务实,更灵活的政策。
  1、原联企公司人员在生产队种地的,劳动关系统一转入生产队,由生产队统一管理。
  2、新下岗职工投亲靠友到生产队种地的,经生产队同意后,由劳资科办理调转手续。
  3、如生产队不接收或接收有困难的,由农场统一分流安置到指定农业单位从事农业生产。
  4、既不选择谋业,又拒绝服从农场统一分流安置的下岗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农场先后有60余人被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农场安置政策宽松得当,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各级领导执行有力,2000年初1300余名富余人员一次性地重新安置了工作。没有发生一例越级上访事件,使社会环境更加安全和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