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车辆管理与规费 一、车辆管理
1987年,农场成立交通科,车辆管理分为公路运输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1988年底,随着国家对交通体制的改革,交通安全管理由场公安交警中队负责,公路运输管理由交通科负责。
1989年,交通科、工商局、公安交警中队3 个单位联合制定对车辆和购车审批手续管理办法。鼓励旧车报废更新,限制业主盲目购进技术状况差的旧车和报废车。对运输业购车必须履行申请报告,经农场及交通部门批准方可购车,否则不予办理一切手续。
二、规费
按国家规定向所有机动车辆征收的各项费用,分为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其中养路费1986~1991年农场交通科给萝北县代征。1992~2000年经农垦总局交通局多方努力争取,省政府列项批准,由省征费局委托农垦交通部门代征,养路费解缴省征费局。
规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表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