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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管理



  一、土地利用管理
  1、基本农田保护。
  1994年4 月,根据省政府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要求,以及黑政发[1992]69号、[1994]2 号、黑土发[1994]7 号、黑土规[199426号文件要求,农场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统计收集了林业、计划、畜牧、水利、交通、人口、农业、土地、城建等各部门用地计划及用地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出一级、二级保护农田。其中一级保护地块328 块,面积12384 公顷,二级保护地块534 块,面积15260 公顷,保护率90%。经省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200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9626 公顷,保护率88%。同时出台了《基本农田责任制》、《基本农田地力补偿制度》等相应措施。明确要求: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随意更改和改作他用,对违犯保护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护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抓好秸秆还田工作,增施有机肥,建立合理的耕作制度,轮作制度等。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8年,本着重点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各项用地实行指标控制,用途管制的原则,加大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省土地局下达的军川农场1997~2010年耕地调整指标,编制了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农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稳中有增。2000年3 月,农场实际情况出发,对规划的部分细节进行了局部修编,重新整饰了规划图及规划文本后上报农垦总局报批实施。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开辟新的农用地和恢复被破坏的农用地,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是为了解决农用及非农用地间的矛盾而采取的经济措施。农场复垦主要集中在原一砖厂、二砖厂废弃的取土场内,复垦面积26.67公顷,用途为耕种、造林、养鱼。
  二、土地地权管理
  1、地权管理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黑龙江土地监察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土地登记。
  农场土地科于1990年在全场开展土地登记确权工作。个人登记6209宗地,登记面积2925291.6平方米。单位登记97宗地,登记面积1200159.9 平方米。发土地使用权证书6306本。
  3、土地有偿使用。
  1995年,经过土地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农场在场部地区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将土地划分为3 个级别。使用年限分别是:商服用地40年,工矿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生产队除外),一律实行批租,变原来的无偿划拨为有偿、有期限使用。
               农场城区基准地价表
                  (1995年)表4-2                         元/平方米



  
              城镇区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
                  (1995年)表4-3                         单位:元/平方米



  
           城区转让国有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5年)表4-4                         单位:元/平方米



  1998年军农场发[1998]29号文件《黑龙江省军川农场关于调整地价的通知》对地价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场部地区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一律补交出让金(生产队除外),经批准后方可转让。
               农场城区基准地价表
                  (1998年)表4-5                          单位: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
                  (1998年)表4-6                         单位:元/平方米



  
              转让国有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
                  (1998年)表4-7                         单位:元/平方米



  4、土地证年度确认。
  为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取缔非法交易,对土地实行科学的管理,1997~2000年,开展了土地证书年度确认工作。每年年检土地证6000余本,查处违法转让、出租600 宗地。1998~1999年,农场建筑公司、木材厂、一砖厂、铅印室、面粉厂、麦芽厂进行了企业改制,盘活土地资产150 余万元,企业也重新焕发了生机。
  5、农业开荒用地的管理。
  农场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有可垦荒地5000亩。近几年已开发出稳产耕地面积800 公顷。开荒管理费仅为300 元/公顷,增加了农场的耕地面积,加大了农产品的产出比例,为农场的发展增添了后劲。
  6、砖、瓦、沙、石、土场的管理。
  农场共有砖瓦厂两处,沙石场30余处,面积11333 公顷。二砖厂厂区及原取土场复垦,恢复土地原状,进行农业生产。30处沙场除仍有使用价值的7 处外,其余的一律封场。本着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由单位或个人进行复垦生产,不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