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仓储管理
第三节 物资仓储管理
对进库物资,根据进货凭证,核对订货合同和有关证件,分别采取验质、点数、过磅检量、核算、量方、化验等方式进行验收。对技术条件复杂的由领导、商检员、保管员共同验收。到库物资在三天内验收完毕,并办好入库手续。遇有大量物资或技术条件复杂的可适当延长。经验收发现数量、型号、规格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物资,要做出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在承付期拒付货款。
对进口物资和整台机械按《进口物资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验收,在规定的索赔期验收完毕。如与合同发票不符,零配件质量不合格,由管局、总局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1998年进口日产挖掘机1 台,由于某些零件不合格,经交涉谈判索赔9 万余元。从俄罗斯进口的大马力拖拉机,叶尼塞收割机,因质量不合格,经管局、总局商检部门与俄罗斯代表谈判,索赔16万余元。
对出库物资,根据规定和凭证办理出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并按规定附发技术证件。做到先进先发,加强在库物资的轮换。
对存货物资,按照库存物资的属性,分区分类保管,实行“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五五化”(五、十成行,成摞等),堆码整齐。悬挂物标签标志醒目。同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做好通风、晾晒,去锈、涂油工作上盖下垫,妥善保管。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资金四对口。仓库保管员要执行永续盘点和坚持循环自点,每半年盘点一次,年终全面盘点一次,发现盈亏,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对未验收入库和代保管的物资,单独存放,定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