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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产队物资管理

第四节 生产队物资管理



  一、物资供应站管理办法
  1986年,各生产队仓库改为供应站,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归物资科领导,行政隶属所在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家庭农场根据生产队核定的费用和消耗指标做出年度物资申请计划,然后与供应站签订合同,由供应站汇总上报农场物资科,以便有计划按时按量的保证供应。
  二、物资供应站资金管理办法
  1、根据农场的有关规定和生产队的规模大小,核定供应站的储备资金。
  2、物资科对下拨物资金额提取1.7%的管理费。
  3、各供应站工作人员的间接费、奖金费用由物资科承担,工资由物资科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