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收购与管理 一、统一管理阶段(1986~1992年)
粮食产品由粮食科统一建账管理核算,各生产队建立粮食保管产品账。粮食管理实行四统一:1 、统一管理,粮豆进晒场后由生产队统一调配机械和场院面,统一指挥进行晒场。2 、统一上交和出口。生产队根据粮食科的安排统一组织,并按时完成上交和出口任务。3 、统一结算。各家庭农场所产全部粮豆产品,均由粮食科内调外销,由粮食科与生产队负责结算。4 、统一保管。生产队根据粮食科和种子公司安排的三留计划,留足、留好口粮、种子、饲料以及暂时交不出去的商品粮豆,统一由生产队保管。
粮食科按国家价格政策和农场有关规定对生产队粮豆实行包购包销,粮豆产品的上交、外销、调拨、出口一律由粮食科办理。管理上实行单轨制,由农场统管。价格上实行双轨制,即计划内指标按国家统购价核算,计划外按议价核算。
1992年,农场规定种植户不能用粮豆(产品)顶费的要交现金,否则按市场价格计算200 %的罚款。各队挂钩肥按同比例递减,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取消承包资格。所有计划内征收的粮豆产品全部交到粮食处理中心,化验、检斤、扣水、扣杂一次完成。全部粮豆(每年约3 万吨左右)统一由粮食处理中心保管,由粮食科安排调拨、销售、转运。
二、以粮(产品)顶费阶段(1993~2000年)
1993年,农场不再实行按单位面积订购粮豆,实行以粮(产品)顶费的办法。即当年应交的利费税、基金、垫支、陈欠回收款及财产转让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粮豆,秋后上交农场。以粮(产品)顶费以外的多余粮豆(产品)鼓励职工个人直接面向市场,自主销售。
以粮豆产品顶费的标准如下表(垫支、陈欠回收不计在内)
粮豆产品顶费标准表
(1993~2000年)表4-9 单位:吨/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