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一、企业管理
1986年,场内全民企业6 家,集体企业5 家。到1994年国有、集体企业已达78家,其中法人企业24家,经营单位54家。1994~2000年,农场对场办企业实行停、并、转、卖、租,国有企业减少,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军川工商所严把准入关,登记关,清资关,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转制过程中,为了使企业顺利过渡,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现场监督,现场办公,为转制的个体、私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进行重新准入登记,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市场管理
1986年,农场160 平方米的顶棚式农贸市场建成。1988年,占地210 平方米,24间门市房建成。1990年,占地320 平方米棚式轻工市场建成。1998年,占地10000 平方米,88间门市房建成。
在市场管理方面,1986~1992年,工商所主要是以集贸市场管理为主。1992年,随着对各类市场的放开,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市场的管理职能。工商所在这15年中,监管范围从集贸市场、生猪市场、粮食市场、汽车交易市场逐步向生资、种子、文化、信息等各类市场拓展,使辖区内市场管理工作做到了井然有序,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个体私营业登记管理
1992年以前主要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1995年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日常监督。1992年之前,个体登记管理是重管理,轻发展,管得比较死,影响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992年之后,管理与发展并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工商所简化了办照手续,缩短了办照时间,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大开绿灯,使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到1998年达到顶峰。
四、公平交易执法(经济监督)
1986~1994年,经济监督以打击投机倒把和清理取缔无证经营为主(即倒买倒卖、流动的无证商贩)。
1994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也由打击投机倒把转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代行分局公平交易执法职能。
五、机动车管理
1986年机动车管理纳入了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工商所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了对机动车辆合法经营、办照、纳税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对场内机动车辆实行一年一小查,两年一大查,充分掌握个体机动车情况,便于开展管理工作。1988年9 月对连队胶轮车、小四轮、三轮车,办照收费。1994年完成对生产队农机车辆第二次普查工作,全部登记归档,严格管理。
六、商标广告管理
在商标管理方面,工商所一直以指导为主,每年坚持对商标进行年审。农场企业商标有“川花”奶粉、“康可乐”饮料、“大荒魂”白酒。工商所还强化了对户外广告监管。
七、合同管理
1995年以前对辖区内合同进行鉴证,此后合同鉴证归口管理。工商所只对合同进行检查监督。1986年审批2000余份家庭农场承包合同,调解合同纠纷25起。1988年调解家庭合同纠纷32起。1989年抽查10个单位,做合同鉴证3 份。1996年合同鉴证工作上收,工商行政管理所仅负责合同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