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管理
第五节 物价管理
1986~1992年一直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场内的结算价格,如材料、油料、化肥价格实行统一定价,为此,成立了价格监督站。1988年进行了4 次物价大检查,查没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等违价金额达14万元。1990年起开展“物价信得过先进单位”竞赛,每年都有两家企业入选。1992年起全面实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服务行业(理发、旅馆)、外来务工人员及部分商品收取价格调节基金。1992年以后,商品价格逐渐放开,对生猪实行有调控地放开经营,放开粮食价格,停收大豆两费,对甜菜收购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2000年检查38个收费单位,查处油料违价款3000元,责令中小学返还上机费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