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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节 固定资产管理



  农场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口分级管理。即:固定资产的调拨和处置由农场负责,资产由各使用单位保管和维护。各使用单位对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明细账和保管卡片,对资产的规格、型号、调入日期、资产价值等进行详细登记,做到有物、有卡、有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使每项固定资产都有保管责任人。
  1993年7 月1 日施行新的《农业企业财务制度》,新制度将原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纳入了固定资产账内核算。同时规定房屋和建筑物不论是否使用均提取折旧。但1993年以前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支渠、机井、水泥晒场不计提折旧,另外规定防护林不计提折旧。
  新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农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平均年限作为农场的折旧计算方法,并调整了折旧年限。
  从1997年7 月1 日起农场取消了实行多年的“专用基金”科目,改为将企业自筹资金作为今后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根据国务院第19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农场从1996年开始进行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备案工作,并每年按规定进行年检。
  一、固定资产转让
  1996~1998年,因产权制度改革,农场先后对一砖厂、印刷厂、面粉厂、基建公司、建材公司、麦芽厂等6 家企业进行产权转让,出售固定资产248.9 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表
               (1987~2000年)表4-1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