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清欠工作 根据1993年清欠办公室成立后的统计,全场内外欠款总计3206万元。其中各生产队家庭农场欠款1428万元,场直单位欠款350 万元,农场外部欠款1428万元。
为加大清欠力度,搞好清欠工作,农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 、对多年的呆死账,在调查摸底后,确认无法收回的,经主管财务部门审核,由农场批准后,方可做核销处理。
2 、借款或贷款逾期本人还不上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有偿还能力而不积极还款的,可通过法律手续变价处理欠款人或担保人家中的高档物品,牲畜、机械设备等私有财产来偿还欠款。
3 、内外欠款情况复杂,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回收办法,能要钱的要钱,能转账的转账,能要物的则要物,对无故拖欠的要诉诸法律。
4 、重申对欠款的干部、工人在调动工作时必须还清欠款才能办理调转手续,对已调走的欠款职工,在垦区内的,可请调入单位协助清欠,垦区外的,而且数额较大的,可派人去清收,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
5 、干部利用职权擅自批出的借款或贷款,长期不还款或不回收款,除按清欠规定收回外,视情节给予经办人党政纪处分。
6 、外部欠款由批准人、经办人负责清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无特殊理由逾期不能清回的,做为责任人个人欠款处理。如果原责任人已调走或死亡,由单位组织人力收回。
7 、债务单位确定经济困难,不能一次偿还全部欠款的,应由债务单位签定分期还款合同,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合同必须公证,由责任人按合同定期回收。
8 、不按规定偿还欠款的欠款人与担保人,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参加3 %的奖励晋级。
9 、清欠成果与责任者的经济利益挂钩,按时完成清欠责任目标的可按回收总额的5 %奖励给责任人。清回呆死账的,可按回收总额的30%奖给责任人。对清欠成绩突出的清欠工作人员,可给予立功受奖,晋升工资的奖励。
10、严格控制新的内外欠款发生,今后凡必须发生的内外欠款,都必须签定合同,明确还款时间,逾期责任,合同必须经过法律公证,用法律手段保证欠款回收。
11、农场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杜绝发生新的欠款。
12、万元以上的欠款大户,要制定还款计划,报场清欠办,按计划逐年还欠。
13、今后的经贸往来必须采取先交款后付货的原则,否则发生拖欠者,谁经办谁负责。欠款要不回来,挂在责任人头上,逐月从工资中扣回,以防增欠。
14、运用法律手段搞好清欠。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执法、执纪部门直接参与清欠工作。充分利用这两个部门的职能,突破重点、难点,打开清欠工作局面。
15、组织强有力的队伍,追清外部欠款。
1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清欠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为组长,定指标、定任务、定责任。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大家认识到清欠工作对农场经济振兴的重要性,从而自觉还欠。
清欠成果统计表
(1993~2000年)表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