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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

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6 月,农场对全场9179名职工和1393名离退休人员进行工资调整。
  1986年,劳动部拟定了国营大中小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农场职工在套改的基础上,执行中型企业工资标准。工资区类别由五类地区提高到六类地区。此后,农场多次对农场职工、离退休人员、科技人员、中小学教师等进行调资或奖励晋级。
             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表
               (1986~2000年)表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