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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劳动保险

第五节 社会劳动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985年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金制度,1994年固定工人开始实行养老金制度。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1997年前个人缴费标准为3 %,199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 %,从1999年起个人缴费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个人缴费标准达到8 %。
  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1988年,农场成立社会保险办以后,离退休金的发放业务,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
  1997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加大,要求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离退休金的发放,推行服务管理社会化制度,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障事务性负担。社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发放。
  1998年以来,农场2100余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领取实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退休金发放统计表
                  (1988~1999年)表4-23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