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机构
1998年,农场成立医疗保险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医疗保险办公室,由主任、会计、出纳3人组成。
1998年,医疗保险办公室隶属卫生科。
1999年后隶属劳资科,医保办属于农场的常设机构,负责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 、负责医疗保险改革的调查研究、考察论证,掌握新情况,熟悉国家的新政策,并向农场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2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决算报告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3 、编制工作程序及向上级业务部门统计报表;4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参保人员医疗费审批及报销。
农场基层单位成立医疗保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医疗费报销的初审,向医疗保险办统计报表等。
二、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
1998~2000年,农场参保单位63个,参保人数4708人。其中:职工2618人、退休人员1530人,供养直系亲属560 人,占应参保人数的47%。
医疗保险金的收缴。
(1)职工及退休人员按年工资总额的2%由个人缴纳,企业按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9%形成医疗保险基金。3年共缴纳医疗保险金600万元;
(2)个人账户基金的组成:个人账户由本人缴纳的2%加上企业提取9%的20%形成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的支付。个人账户1998年缴纳76.4万元、1999年77.9万元,2000年88.8万元。3年个人账户共缴纳166.8万元;
(3)统筹基金是由企业缴纳年工资总额9%中的80%组成,主要使用参保者住院药费、大病及精神病的医疗费支付。统筹基金1998年为157.1万元,1999年131.3万元、2000年144.4万元,3年统筹金共计432.9万元。
三、医疗费报销标准与审核支付
1、报销标准:
(1)工龄在10年以内的报60%;
(2)工龄在10年不满15年报65%;
(3)工龄在15年不满20年的报70%;
(4)工龄20年不满25年报75%;
(5)工龄25年不满30年报80%;
(6)工龄在30年(含解放前参加工作工人)副处级以上高科技人员报90%。
2、最高限额报销标准:
(1)癌症新发病年度限额20000元以内按比例报销,第二年度限额15000元;
(2)一般疾病限额在10000元以内按比例报销;
(3)精神病年内限额4000元以内增加10%的报销比例;
(4)参保独生子女药费在5000元以内按80%报销;
(5)一般亲属药费在3000元以内按40%报销。
3 、异地居住人员由原来不同比例段改为按年内本人工资总额11%报销,实行包干,超支自理。
4 、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使用按军农场发[2000]17号文件分开使用,分别核算,住院医疗费不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1998~2000年,全场共支付医疗费369.9 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89.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80.4 万元。
医疗保险费用统计表
(1998~2000年)表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