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评议党员工作 1986年整党后,1988年农场党委开始在党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形成制度坚持至今。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由农场党委下发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每名党员表现、参加活动情况、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政策、决议情况、模范作用、产品上交等情况,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评议,评议结果至下而上报农场党委,对不合格党员均由党委讨论处置,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自行脱党、劝退、除名。
农场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表5-9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