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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小康队建设

第八节 小康队建设



  1994年,根据总局党委要求,农场下发了关于小康队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标准为:
  1 、人均纯收入2000元;
  2 、人均家庭纯财产4000元;
  3 、人均砖瓦住宅面积15平方米;
  4、高中教育普级率95%;
  5、自来水入户率95%;
  6、三室两场设施齐全(图书室、活动室、会议室、排球场、篮球场)
  7、无计划外生育;
  8、队容队貌整齐清洁;
  经过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达到小康队标准的单位逐年增加,到2000年,全场共有24个生产队进入小康队行列,是生产队总数的72.6%。
               历年小康队统计表
                (1994~1999年)表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