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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人事制度改革

第九节 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是与产权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经济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是15年来农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事制度改革基本上分为两大部分,精减机构,减员增效和用人制度变革。
  一、机关机构改革
  1986年,农场对农场机构设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把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改为机关科室,使之对上的衔接和对下指导更趋合理。
  1993年10月,为了改变机关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对农场机构设置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将35个机关职能部门改组成“三办”、“两委”。并对机关人员进行精减,形成小机关大服务的格局。2000年初,经过对前几年机关机构改革的总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农场对机关编置及人员设置再次进行调整。机关科室编制不超过50人,职能相近科室合署办公,其他部门转制成立公司。
              农场机关改革后编制情况一览表
                   (2000年)



  二、人事制度改革
  1 、考试录用制度。在使用和精减干部上采用考试办法进行录用或淘汰,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2 、聘任制。1998年农场实行党政分开,基层行政干部经农场党委讨论后,由场长聘任,废除干部终身制。
  3 、选举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场在部分农业生产队,实行了民主选举队长和推选党支部书记。
  4 、竞争上岗制。2000年,政工部长、纪检部长、办公室主任、工业科长、医院院长、幼儿园院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同年5 月,畜牧、林业、物资、水利、种子公司实行公开竞聘科长;二十队、三十三队实行大户承租生产队,对经营者实行竞争承租。
  5 、后备干部制度。1991年,农场按1 ∶1 的比例选派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35岁以下的科队级后备干部队伍,并对他们建立档案,定期培训,强化监督,跟踪考察,确保了后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农场机关改革后的编制情况一览表
                (1986年8月)



         农场机关改革后的编制情况一览表
               (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