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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1994年,农场制定了《学校改革方案》,各校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后勤承包制。
  1997年4 月,实施专业技术评聘分开。各校根据上级下达的专业技术控职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聘任期为一年。
  1998年8 月,农场制定了《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完善了校长负责制,教师全员聘任制。进一步改革了结构工资制,提留30%岗位津贴,年终按考核结果发放。
  2000年2 月,场直小学实行民主选举校长。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定:行政业务部门领导实行招聘制。由校长提名,征求党支部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组织部审核,聘期为3 年。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评聘分开。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标准由事业工资转为企业工资。工资分配在原有结构工资的基础上实行固定70%,活化30%。
  2000年2 月25日,场直小学进行了民选校长,任期为3 年。
  从2000年开始,幼儿园推向市场,实行自收自支,农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幼儿园教师工资实行日薪岗位工资,原有工资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