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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实行控制人口目标管理。全场人民的积极配合,实现了农场人口出生率8.28‰,人口死亡率5.3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98‰,计划生育率为100%,女性晚婚率为84.62%,综合节育率为95.47 %,一孩生育率为98.82 %,持证生育率为100%,政策兑现率为100 %,圆满完成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情况及幼儿出生死亡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表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