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农场人口的民族包括:汉、满、蒙、回、瑶、苗、锡伯、朝鲜、土家、黎等族。其中汉族19524 人,占总人口的98%,满族285 人,蒙族36人,回族12人,瑶族8 人,苗族13人,锡伯族9 人,朝鲜族26人,黎族2 人,土家族5 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 %。
  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亲密无间。都相互尊重各族的特殊风俗和生活习惯。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在农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