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承包与租赁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改革
第一节 承包与租赁
第一节 承包与租赁
1986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各个单位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和落实了承包方案,同时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了劳动组织。进行了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消灭了“大锅饭”。通过简政放权,更新观念,给企业增添了活力,逐步实现了由自给型向第二章工商运建服改革商品型,由生产型向经营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围绕农业办工厂向围绕市场办工业的方向转变。
1987年在木材厂试行厂长责任制,食品厂实行厂长租赁制,其他企业继续实行厂长承包负责制。食品厂是管局的试点单位,由于缺乏经验,企业租赁的各种程序不健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当年亏损28万元。
1988年农场制定了工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淀粉厂、木材厂、面粉厂、修造厂实行厂长负责制,食品厂、商店、木器厂、建材厂实行全员租赁经营制,同时在木器厂、建材厂进行租赁经营招标厂长的试点工作。
1989年木器厂、建材厂、建筑公司、商店、散热器厂、机械厂继续执行全员租赁责任制。淀粉厂、面粉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食品厂重新招标租赁,租赁后对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核算制度、民主制度等进行了配套改革,增加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租赁当年就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1994年农场制定了工业企业产权租用转让的若干规定。即股份企业和私营企业租用农场的厂房、设备、将流动资产作价转让或卖给经营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分配。木器厂与木材厂合并,实行租赁经营,租期 3年,流动资产一次性作价转让给承租人。啤酒厂对外出租,租给萝北县名山镇,实行场县联合。散热器厂和机械厂本着化整为零、分散经营的原则, 将原机械厂的主修车间、锻压车间和散热器厂的翻砂车间、机加车间、泡沫车间划为5个承租单位,分别由 5位承租者经营,为私营企业。农场除收取规定的租金和费用外,不再对经营者承担各种法律或经济责任。
机械厂和散热器厂两个企业解体后,农场成立一个单独机构,该单位名称为农场修造厂,由4人组成,其中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由1人兼任,会计、出纳、保管员各设 1人,其主要工作范围是负责清理两个厂的债券债务,负责处理两个厂原有产品、半成品及全部库存材料和零件等,负责两个厂编余人员的管理和收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组织两厂人员宣传落实农场有关政策规定和会议精神,监督 5个租赁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负责收缴租金和其他费用,机构人员不参加承租车间的管理,不负责盈亏,工资由农场支付。
1997年农场的改革原则是能租则租,能卖则卖,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停则停,对企业全部推行先收费后经营新的管理体制,取消了工业原料价格补贴制,企业盈亏和个人挂钩,由企业负亏转为个人负亏。农场成立了停产企业管理委员会,对已停产的淀粉厂、啤酒厂、木材厂3厂资产统一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