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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与转售

第二节 破产与转售



                  第二节 破产与转售
  1998年至2000年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抓大放小”精神,在“三个有利于”的基础上,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壮大起来。1998年 3月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的方法,农场将建材厂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延军农场的蔡金江,更名为农场海江砖瓦厂,为私营企业。将粮油加工厂的面粉车间以60万元的价格买给周洪山,更名为洪山面粉加工厂,为私营企业。同时还出售了糕点车间、饲料车间、制酒车间、制油车间及一些闲置房屋设备,出售资产总额为122万元,产权由国有转为私有。2000年变卖畜牧厂房屋2 722平方米,价值 21万元,招待所房屋1 870平方米,价值21万元,商店房屋2 298平方米,价值27万元。